1.车辆质押的成立与生效
车辆质押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质押合同。《物权法》规定了:设立质权,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。一般包括下列条款:(一)质押财产的名称、数量、质量、状况;(二)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;(三)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;(四)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;(五)担保的范围。
2.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
《物权法》规定: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。在质押关系中,订立合同的时间并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,现实中以质押财产实际交付的时间为准。对于债权人来说,有效的控制了债务人的提供的车辆,一般情况下对于保障债务履行已经起到了相应的保障。 |